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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細化條例 發展公共交通
2013-09-30 10:41 來源:中國廣播網我要評論
1972年頒布懸浮顆粒物的標準,相當于我國PM10的標準,包括日均濃度值和小時值兩個限值,日均標準值為100μg/m3,小時標準值為200μg/m3。
80年代末期,制定了東京都地下交通系統規劃,在東京都(市)內對地下步行交通、地下機動車交通、地下軌道交通和城市其他地下設施的開發建設進行全面協調。
2001年,日本國土交通省大城市改造委員會推出未來50年日本東京圈和京阪神圈的改造計劃。該計劃指出,東京圈內上班族的通勤時間將減少至平均30分鐘;到2010年,東京圈(東京都和神奈川、千葉、埼玉3縣)的人口將減為2630萬。
2001年,東京都議會通過柴油車的限制條例,并制定東京都柴油車排放標準。規定適應車輛總重量的粒子狀物質(PM)的允許排放限度,禁止超過標準的柴油機車在東京都內行駛,對違規車輛最高處以50萬日元的罰款。
2006年,為治理亂停車,東京政府雇用停車監督員,配備數碼相機和記錄儀器,發現違章一次罰款1.5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000元),扣兩分。
2007年,推出了《關于保證都民健康與安全的環境條例》。提出了推行低公害車、使用燃料、控制交通擁擠等法規政策,也對不同類型機動車設定了尾氣達標的燃料標準。
2009年,頒布PM2.5環境標準,包括年均值和日均值,年均標準為15μg/m3,日均標準為35μg/m3。
編輯:鄒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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