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辦:確保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達50%以上
2015-07-24 15:06:00 來源:人民網
7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今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務院醫改辦專職副主任,國家衛生計生委體改司司長梁萬年表示,確保2015年,大病保險的支付比例達到50%以上,同時,隨著大病保險籌資能力、管理水平的提高,進一步提高支付比例。
梁萬年介紹,截至今年4月底,31個省份均已開展相關的試點工作,其中16個省份全面推開,分別有287個和255個地級以上城市開展了城鎮居民和新農合的大病保險工作,整個覆蓋人口約7億,大病患者實際報銷比例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基礎上又提高了10到15個百分點。
梁萬年表示,下一步將抓緊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提高保障水平。從城鎮居民基本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者額度,作為大病保險的資金,對參保人患大病后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予以保障。確保2015年,大病保險的支付比例達到50%以上,同時,隨著大病保險籌資能力、管理水平的提高,進一步提高支付比例。
二是加強不同保障制度的銜接,做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間的互補聯動,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務等方面做好銜接,努力實現大病患者應保盡保。
三是規范大病保險的承辦服務。原則上通過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在正常招標不能確立承辦機構的情況下,由地方政府明確承辦機構的產生辦法,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的盈利率。
四是強化監督管理。強化大病保險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和償付能力,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強化診療規范和臨床路徑,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同時,商業保險機構要將簽訂協議情況以及籌資標準、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結算效率和大病保險年度收支等情況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人民網北京7月24日
編輯:朱薇
關鍵詞:大病;臨床路徑;商業健康保險;醫改;保險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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