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辦談憲法宣誓制度:公職人員要明白權力來源
2014-11-06 16:33: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北京11月6日消息(記者鄒佳琪)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6日)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袁曙宏介紹關于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當中提出要建立憲法的宣誓制度,袁曙宏解釋,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是要讓公務員有強烈的使命感、榮譽感、責任感,同時也是讓公務員耳濡目染樹立憲法權威。
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袁曙宏表示,憲法宣誓制度是重大創新,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治國理政的總章程,是國家穩定的基石,所以必須維護憲法的權威和尊嚴,向憲法宣誓是就是一個重要方式。
袁曙宏解釋,向憲法宣誓的原因有三方面,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要讓每個公務員都要有很強烈的使命感、榮譽感、責任感”。“每一個國家公職人員,人大和常委會選舉任命的官員,你要明白你的權力是人民通過憲法所賦予的,你的權力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你手里固有的,你要對人民負責,要受人民監督,要明白權力的來源。同時,你負有保證憲法實施、維護憲法尊嚴的職責。”袁曙宏說。
除此之外,袁曙宏說,我們要在全社會弘揚憲法精神,公務員首先要弘揚憲法精神,就需要有必要的儀式,“向憲法宣誓是一個必要的儀式,這樣才能表示憲法的莊重、憲法的重要,像我們向國旗敬禮、唱國歌一樣,耳濡目染,長期形成習慣,憲法的權威就樹起來了。”
目前,世界上142個國家有成文憲法,其中97個國家有向憲法宣誓制度。袁曙宏表示,向憲法宣誓也是借鑒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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